宿迁查处违规大货车不手软:投保“迟到”两倍罚款

29.03.2016  18:05

  司机大意忘“投保”交警依法开具“天价”罚单2016年3月28日,驾驶人赵某补办齐各项保险手续后,来到一大队七中队接受交警的依法处理。原来,赵某因在3月25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国家规定投保,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

  3月25日上午8时左右,一大队执勤交警在宿州大道与港口路交叉路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依法检查了一辆号牌为皖LA48**的重型自卸货车。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该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该车涉嫌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的询问下,赵某交代道:由于近期工作比较忙,忘记了购买车辆保险。随后,交警依法暂扣了其车辆,并责令驾驶人按照规定给车辆投保后再到交警部门接受依法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赵某出示了车辆保险单,其车辆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为448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罚款金额为其相关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险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赵某应缴纳罚款金额为8960元。面对处理结果,赵某恳请交警予以“照顾”处理,从轻处罚。对此,交警出示了相关条款,并做出了明确的告知,详细解释了车辆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赵某在接受完交警教育之后,表示今后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在以后的驾车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投保,做一名懂法、守法的驾驶人。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