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8月起执行 4大类政府定价项目被削减

15.07.2015  20:08

  中国江苏网7月15日讯(记者 罗鹏 实习生 王澎)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我省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全面执行。与现行的2002年版目录相比,减少了4大类政府定价项目,这其中包含调整的项目。分别为: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特殊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国家机关收费。

  记者了解到,2002年版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共有13类定价项目,包括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医药,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此次将于8月执行的新版目录则大幅缩减了项目,按照“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共保留了9大类13项定价项目,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保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据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在9大类保留项目中,还放开了不少。如放开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这些都将由市场自主定价。

  同时,目录中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同时,承接好国家下放的教辅材料价格和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下放至市县或由市场自主定价是否意味着政府彻底放手不管?对此,郭奇表示,对放开政府定价的项目,省物价局不仅不会不管,还会加大管理:“我们会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放开价格的管理,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二是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三是强化成本调查监审促进价格合理形成。四是优化价格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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