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大石山地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06.11.2014  17:13


      评估机构:南京鹏翔矿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江苏省溧阳市大石山地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因出让的需要,委托南京鹏翔矿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 “江苏省溧阳市大石山地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收取探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评估主要参数: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矿泉水可开采资源量 万m3 87673.80 按采矿有效期30年计算
产品方案 50%的5加仑(18.9升)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50%的500毫升小瓶饮用天然矿泉水。
成品矿泉水生产总量 万m3 61371.66 原水生产矿泉水的利用率为70%。
其中:  桶装水 万桶 1623588.89  
        小瓶水 万瓶 61371660  
桶装水销售价格 元/桶 7.50  
小瓶水销售价格 元/瓶 1.00  
矿泉水资源销售收入 万元 73548576.68  
销售收入利润率 % 7  
矿泉水资源毛价值 万元 5148400.37  
江苏省国土面积 万km2 10.26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万元/km2 50.18  
勘查区面积 km2 0.18

      评估结果:本公司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正确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江苏省溧阳市大石山地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9.0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万零叁佰元整。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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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如需查阅全文,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59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