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十九大报告有关法治论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5.10.2017  16:18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组成部分

  【报告原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包括: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十四条基本方略,为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与其他基本方略一起,围绕着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对于其他基本方略来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提供法治保障,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功能和作用所决定的。从党领导人民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来说,加强党的政治领导,依法执政,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式。各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法治保障,就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基本方略的应有作用,也要仰赖于其他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项要求是从宏观意义上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和发展进程的,既有原则性、方向性,又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引入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运行中,坚持系统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辩证法,突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性,对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谋大局把方向

  【报告原文】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首先,这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政治站位高,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战略落地;其次,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制度定力。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实现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奠定基础。

  中国社科院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将发挥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的多项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谋大局,把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党务各个部门和组织机构,关乎到每个公民、每个党员,没有统一协调,难以形成良性整体机制。基于此,领导小组的成立,将以更高的站位克服各种阻力,协调各种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这是一项高瞻远瞩、意义深远的决策。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通过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利于深化改革,破除阻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持续不断地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这个领导小组将是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协调机构,总体设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谋篇定策、协调各方,指导、推动、督促重大决定的组织落实。

  《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这是坚持法治强国的一大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时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关键看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党的领导强不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顺理成章,非常必要。

  这个领导小组不是抓传统意义上对公检法司安等政法口业务部门的指导,而是要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系统,要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与时俱进地作出一系列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不断发现推进依法治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大之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而即将设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也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报告原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广州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依法立法”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关于“依法”,过去我们通常将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系起来,但对于立法机关如何在立法中依法恪守相关制度和程序强调的较少,因此这一提法强调了将立法机关也纳入“依法”的范畴。在立法上过去多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在将“依法立法”与前两者并列,说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实现“依法立法”,目前需要解决立法人才比较匮乏的问题。建议在人大系统全面开展立法工作培训,使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尽快掌握立法规律与规则。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让各地对立法人才产生巨大需求。通过培训与借助专家资源,让立法工作一方面依照“依法立法”要求杜绝越权立法、乱立法现象;另一方面避免不作为、不立法,让地方立法权真正能够发挥其制度潜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报告提出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刘锐: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尊重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立法技术的最新水平。民主立法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志,最大程度保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权利。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遵守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程序,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立法职责,积极作为。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对法律作用的更精细表达。因为法有良法、劣法之分,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可以引领、推动发展,劣法制约、甚至窒息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既是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又是对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准阐释。我们必须认识到良法促进发展、推动繁荣的作用。

  安徽省蚌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全昌:十九大报告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方面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更好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引了新航向。对于新获得立法权的城市来说,不仅要防止“有权任性”,更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体现地方特色。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从搭建“四梁八柱”到着手“内部精装

  【报告原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已基本搭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综合配套、协同推进。司法改革中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司法责任制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不断总结完善协同机制,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经过努力,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由于司法改革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法治国家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综合配套改革,例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再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通过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来减少外部不当压力,有效回应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趋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涉深水者见蛟龙。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兴利除弊,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这就不能“见好就收”,浅尝辄止。因此,司法改革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深入的过程。

  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综合配套改革。在总体框架下,应注重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分类管理、深化科技运用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议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中,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作用。

  应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总结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不配套的问题,促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发挥好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十九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处长杜亚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确保我国司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部分专家观点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

  (记者李国民 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