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检察长频频出庭为哪般?

28.05.2015  17:59

 “一个人的受贿数额可以计算,但其家庭和亲人所受的伤害却无法计算;一名干部受贿的赃款可以退还,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丧失的信誉却难以挽回。

  5月22日,面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大丰市检察副检察长顾兴俊的一番对比陈述,被告人武某不禁掩面而泣。旁听席上来自该市国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00多名干部职工个个神情严肃,深受触动。

  武某系一中学副校长。2012年至2014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学校食堂、浴室承包人和个体工程老板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近30万元。

  庭上,顾兴俊宣读起诉书后,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运用证据证明了武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提出了对武某定罪、量刑的意见。法庭辩护阶段,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辩护观点,顾兴俊有理有据地进行了辩论,武某当庭表示认罪。

  就在23天前,在出庭公诉孙某某受贿案时,顾兴俊同样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风采。短短一个月内,身为副检察长的他为何频频出庭公诉?

  “无论是从当前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出发,还是为适应即将实行的主任检察官制考虑,我们都应该深入办案一线。唯有通过办案,我们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规范行为、促进改革。”刚走下公诉席的顾兴俊一语道出缘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机关肩负更多的责任。对于职务犯罪工作,我们不仅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更要积极做好预防,从源头上减少、遏制腐败。我们领导带头办案,力求以更高的司法权威,达到更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的话语掷地有声。(董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