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猥亵儿童获刑3年

26.03.2015  18:43

  中新网宁波3月26日电(记者何蒋勇)家住浙江省宁波慈溪胜山的90后男子胡某,多次对无人照看的小孩进行猥亵,被害者中年龄最小的仅6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近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胡某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高中毕业后,胡某走上了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日里较为空闲。2013年9、10月份的一天早上,胡某骑着电瓶车来到了慈溪逍林,看见一暂住房中有个小男孩独自在看电视。胡某邪念顿起,遂走进去骗他,然后用东西蒙住他的眼睛实施猥亵。

  时隔一年,胡某邪念再起,先后在杭州湾、逍林等地,对多名男童、女童实施猥亵。被害者中年龄最小的仅6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

  去年10月,胡某被抓获。今年3月,慈溪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胡某多次猥亵儿童,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反映出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儿童性侵的防范意识薄弱问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针对未成年性侵案件频发的情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于2013年10月出来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几名儿童年龄都小于12周岁,胡某就是看准了儿童单纯容易相信别人的心理,以带路、做游戏为诱因带他们到僻静角落借机进行猥亵。”该法官说,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白天无人照看,处于放养状态,一旦被骗,很容易陷入危险境地。且通常认为猥亵对象是妇女及女童,但根据近期审判实际发现,男童遭遇性侵的情形也不容小觑。

  该法官提醒:要避免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必须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家长更要承担起监护职责,尽量不让年龄尚小无法明辨是非的孩子单独留守或外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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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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