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养父7年间多次强奸17岁养女 被判13年

26.08.2017  11:36
47岁养父7年间多次强奸17岁养女 被判13年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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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网上不断曝出性侵未成年的案件,让很多家长心悬。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犯罪者利用熟人身份,更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行为更易得逞。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与被害人小英养父女的身份关系,长期多次性侵小英,对小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2016年10月15日,17岁的小英报警称她被自己的养父多次强奸。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2016年11月10日在达州通川将余某抓获。

  四川人余某现年47岁,长期在外打工,余某夫妇育有一子,又抱养了生于1999年3月的小英。由于余某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每年春节,余某都会回老家过年。然而,本是一家团聚的日子,却是小英噩梦的开始。

  2010年至2013年,余某趁着回家过年的期间,利用小英的年幼无知及家长威严,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英发生性关系。2013年至2016年春节,余某回老家过年,期间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英发生性关系。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心里都特别害怕,但是由于害怕余某殴打,又耻于诉说,不敢及时报案和告知其他人。

  2016年6月底,小英来苏务工,与她的养父母和哥哥租住在一起。自从来到苏州后,余某趁老婆不在家之际,故技重施,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英发生性关系。2016年10月14日晚,在余某又一次施暴后,小英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奸淫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判决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官提醒:儿童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分辨能力,是其遭受性犯罪侵害的主要原因。很多家长和学校疏于对儿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儿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而对于熟人,更是疏于防范。还有部分儿童在遭到侵害后不能辨识其性质和后果,或因年幼无知、或因受到威胁等原因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学校、家长应加大儿童性保护教育的力度,教育孩子如何预防性侵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