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私排废酸4000多吨三被告人获刑

16.02.2016  10:25

  为贪图化工企业所贴补的运输费,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利用私接暗管的方式将4000余吨盐酸排往当地内河,造成了当地环境的严重污染。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江苏省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韩军、顾卫兵、张九福均因污染环境罪被该区法院判处刑罚。其中,被告单位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韩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顾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九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韩军原本就在其他单位做过盐酸销售生意,对盐酸销售这方面的业务知识比较熟悉。2012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韩军成立了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始自己做危险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

  经营期间,韩军购买的部分盐酸虽然因发臭而卖不掉,但是由于购买这些盐酸对方企业会补贴运输费,所以在利益驱使下,韩军就一直在购买这类盐酸,总计购进盐酸以及液碱等危险品共计2.84万余吨,其中已销售盐酸、液碱共计23559吨,还有总计4840余吨的盐酸销售不掉。

  2013年7月起,韩军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十二组“新河储存运场”租赁的储存仓库内私设暗管,并在仓库周围砌上围墙将仓库封闭起来,单独或伙同公司员工顾卫兵、张九福直接从5个竖罐的出酸总口通过下水道排放的手段,从2013年7月到2014年5月间,将销售不掉的总计4840余吨盐酸全部排往位于当地的新江海河。后经有关部门检测,这些排放于新江海河的盐酸PH值均小于1,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

  韩军等人明知将有腐蚀性的盐酸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河里会污染环境,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价值总计为人民币937万余元。

  2014年5月8日,海门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同日进行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机关联合南通市环保局对韩军公司经营废酸储存点的查处,发现其存在私设暗管向新江海河进行排放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