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多举措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21.07.2017  12:30

      为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近日,镇江市出台《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指导意见》,多举措切实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编密织牢兜住“急难对象”基本生活及权益的安全网。

      一是建立“急难对象”家庭档案。由村(居)委会指定1名社会救助信息联络员,负责所在区域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并收集、上报、更新急难对象基本信息。同时,发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网格长等人员,参与摸底调查和日常巡访工作。

      二是健全“救急难”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由镇(街道)明确1名专职干部担任社会救助督导员,负责牵头联系和指导本区域“主动发现”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基本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视情况上报或帮助其申请、转介。

      三是搭建“主动发现”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农委(扶贫办)、教育、公安、卫计委、人社、住建、城管、残联、总工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团体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换信息,加强救助信息和资源的统筹衔接。

      四是提升“主动发现”社会参与度。通过聘请记者、社工、志愿者等人员作为“主动发现”工作信息员以及与记者协会、社工机构、志愿者协会、12349平台等相关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组织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