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罹难140多万赔偿款老母要监管

04.01.2015  08:33

  最终看在小外孙的分上,岳母与女婿达成和解协议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大宁说个车祸赔偿金分配的事,主要想说说在理和法、金钱与亲情之间的选择。

  市民吴女士2013年因车祸去世,留下了30多岁的丈夫和年仅6岁的儿子,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而就在这个时候,随着吴女士车祸赔偿金的赔付到位,家里又陷入一场风波。原来,吴女士的车祸赔偿金一共有160多万元,除去丧葬费用,还剩下140多万元。吴女士的母亲陈老太认为这钱是女儿用命换来的,外孙才6岁,女婿才30多岁,女婿多半要再婚,为了保障外孙权益,死亡抚恤金必须由她和女婿共同监管,要保证钱用在外孙身上。王先生刚刚经历了丧妻之痛,对于妻子的这笔赔偿金,并没有太多想法,但是丈母娘这个时候跑来跟他要钱,让他情感上很难接受,没有同意老人的要求。于是,一场家庭矛盾大爆发,王先生被逼无奈,只能到社区司法所求助,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

  调解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先上门找到陈老太,陈老太表示自己没有坏心,这钱是女儿拿命换来的,女婿多半要再婚,但女婿性情柔弱,将来肯定要受老婆管制,后妈对外孙肯定不好,她这么做就是为了保障外孙权益。调解员告诉老人,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司法赔偿金在法律上有分配原则,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平均分配,也可以自行协商分配,且这笔钱不可纳入遗产。也就是说,陈老太可以要求将这笔赔偿金与女婿和外孙平均分配,但是无权要求全权监管这笔钱。调解员又劝解老人,要考虑到女婿和外孙的感受,别再纠缠这笔钱,造成对亲人的伤害,这是死去的女儿肯定不愿意看到的。

  经过半个多月的协商,老夫妻俩和女婿、外孙前天一起到司法所来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当时,王先生拿出的协议内容为,剩余的147万元赔偿金,16万元用于偿还房款债务,余下的131万元中,陈老太的外孙得75万元,女婿王先生得16万元,而两位老人共得40万元,而协议中还包括了147万之外的一处房产。两位老人放弃继承,房产归于王先生的儿子名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老人不再有异议。按说妻子去世,最该得到赔偿的是王先生,但他还是把大部分钱和房子都留给孩子,两位老人获得的赔偿也比他多。

  但是,在现场陈老太又表示反对这个协议,说孩子名下要有80万,双方的和解又陷入僵局。调解员劝解,外孙只有6岁,他名下财产再多也没有用,财产要监护人帮忙处理,而你们二老不可能把监护权从女婿手里抢过来。二老对女婿好,通情达理的女婿肯定不会辜负亡妻,更不会亏待自己儿子。如果老人现在为了钱跟女婿翻脸,看起来争到财产,其实是害了外孙。这时王先生也表示,只要老人同意协议,自己肯定不会让老人失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言归于好。

  通讯员陶涛扬子晚报记者贾晓宁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