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独生子女护理假将“不少于20天” 《条例》惠及1500多万老年人

03.08.2018  15:50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经过50多次修改,两次审议,《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7月27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惠及河南1500多万老年人。

  《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

  《条例》对养老机构如果侵犯老年人权益,处罚上限从3万元改为20万元。同时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河南全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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