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70多万借给小老板 村支书还自以为没事

19.11.2015  22:03

  400多万的征地补偿款本应专款专用,放置在专门的账户内,可是,村支书和会计竟然为了使用方便,直接将巨款存在了会计的个人账户内。不仅如此,为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他们还擅自动用了70多万,偷偷借给一小老板用于交税。直到被抓,村支书仍不以为然地说:“我一分钱也没落进自己的口袋,犯什么法了?”因犯挪用公款罪,村支书获刑6年,会计被判处缓刑。

  年近50岁的吕某,是高淳区桠溪镇某村的村支书。2013年,吕某及会计王某,在协助政府从事芜申线高淳段航道整治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400多万的补偿费存在了王某个人账户上。按规定,这笔钱必须存在专用账户内,但是,吕某为了方便操作、使用,直接让会计以个人名字开户,将钱存在了会计名下。

  2013年5月,为完成村里的招商引资任务,吕某找到了生意人傅某。傅某有一笔税金要交,但因手头资金紧缺,他一时也拿不出这笔钱来。为此,傅某向吕某提出,让村里给想想办法。脑袋灵活的吕某立马想出了一个妙计。吕某决定,从400多万的征地补偿款中取出70多万,借给傅某,这样一来,傅某交了税金,他也完成了招商任务。等傅某手头宽裕了,再把这笔钱补上,一举两得。于是,吕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会计王某。之后,王某取出了70余万,交给了傅某。

  吕某压根不认为自己这么做已经违法,在随后的审计过程中,事情暴露了。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吕某被找去谈话时,他称:“我一分钱也没落进自己的口袋,犯什么法呢?”所幸,这70多万被及时追回了。

  昨日,记者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至2014年,高淳检方总共办理了22件35人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0件32人是涉农职务犯罪。2011年至2014年,该院查办区农业局8名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案件;查办区环保局原局长、副局长、科长3人贪污案;查办了区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件。今年初,该院开展了“涉农预防·慢城行”活动,时间达9个月。预防干警先后50多次赴慢城辖区内的各镇、村开展涉农预防活动,接待基层干部群众数百名。

  据高淳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李桂蓝介绍,随着城市周边一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村官职务犯罪有日渐增多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村村委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制约与有效监管,而一些村官不懂法、不学法的现实也间接助长了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目前,该院在全区聘任了158名涉农预防联络员、信息员,实现涉农预防网络全覆盖,已接待6万多人接受教育。(通讯员雒程瑞丁晓头现代快报记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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