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集中公布百名外逃人员 江苏立案7人

23.04.2015  10:44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据悉,这是中国首次集中公布外逃人员名单。综合新华社、央视

   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

   集中公布100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分重视同成员国执法机构的合作,多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名列榜首

  在被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名列榜首。这名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外逃官员涉嫌的罪名是贪污,此次公开的信息显示,1960年9月出生的杨秀珠外逃时间为2003年4月,可能逃亡国家和地区为美国,而当年7月22日,相关部门即对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在100名外逃人员中,有7人由江苏立案调查。

   百名外逃人员近半数曾为“一把手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2日披露,百名外逃人员近半数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六成以上涉嫌贪污受贿。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其中,77人为男性,23人为女性;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其他人员包括民警、会计、出纳、银行信贷员等。

  从涉嫌犯罪类型看,60%以上为贪污和受贿,此外还有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从案发地看,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相对较多。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最多的是美国,有40人;其次为加拿大,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也较多。

   2013年是外逃峰值年

  外逃时间上溯至1996年,下至2014年。

  外逃人员数量自1997年起呈上升趋势,2002年至2004年开始减少,随后又缓慢上升,并于2009年开始快速上升,在2013年达到峰值,共有12名外逃人员,2014年有所回落。

  红色通缉令发布后,相关国家会配合吗?

  问:这100人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国内,那么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之后接下来要做什么样的工作呢?

  答:如果有关国家根据红色通缉令查找到了被通缉人员,而且对他们采取了强制措施,按照国际法和各国的一些国内法,这种临时羁押措施是有期限的,通常在40天-60天内。所以我们要在这个期限之内向有关国家正式提出引渡请求或者是遣返请求。而且要提交支持我们请求的一些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

  也就是说发出红色通缉令首先还是寻求国际上的合作。那么在彰显我们抓捕追逃贪官的同时,真正能否让这些贪官归案,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国际合作。

  问: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是不是相关国家就会配合我们进行追赃追逃的工作?

  答:如果他们认为有关外逃人员所犯的罪行符合引渡的条件他们是会配合的。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法律困难,比如有些国家和中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或者不可能和中国开展引渡合作。但是他们也可能和中国进行磋商,看看寻求其他的一些替代措施来对这些人进行遣返。

  问:无论是抓捕还是遣返、劝返,这些贪官归国之后,下一步应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

  答:这些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就应该对他们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而且对这些已经被追捕回来的人在国内提起刑事诉讼,进行审判,有很重要的示范效应,它能够显示我们对这些外逃人员是不是能够按照法治的原则,按照公正司法的标准进行审判,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就会赢得更多国家对我们合作的这样一种支持。

  江苏立案调查7人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

  身份证号码 320211197808014138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G56119392

  外逃时间 2011.12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泰国、菲律宾

  立案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12.2.2

  红色通缉令号码 A-801/2-2012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320107197003282629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G00132122

  外逃时间 2001.9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新西兰

  立案单位 江苏省检察院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04.5.24

  红色通缉令号码 A-745/5-2004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江苏省交通厅职工

  身份证号码 320103196812060532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G00101058

  外逃时间 2002.3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新西兰

  立案单位 江苏省检察院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04.5.24

  红色通缉令号码 A-746/5-2004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5809262352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A002957

  外逃时间 2001.8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伯利兹、美国、韩国

  立案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02.1.11

  红色通缉令号码 A-19/1-2002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江阴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6808023014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G49023791

  外逃时间 2012.11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美国

  立案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13.1.30

  红色通缉令号码 A-569/1-2013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江苏大罗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华罗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展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阴丰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丰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7305132272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G38239937;E30449117

  外逃时间 2014.1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圣基茨和尼维斯、越南

  立案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14.5.26

  红色通缉令号码 A-3963/5-2014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 320802196308013018

  外逃所持证照信息 W07951982;G09236970

  外逃时间 2006.3

  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 苏丹、几内亚

  立案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

  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 2009.2.18

  红色通缉令号码 A-236/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