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增13处监控曝光受理点

19.10.2015  11:43

  为进一步方便车友就近办理机动车电子警察曝光手续,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经过前期准备,该部门将于10月20日新增13处电子警察曝光受理点。此外,针对哪些情形被电子警察曝光后可以申诉,交管部门也进行了提醒,有9类情形可以申诉。

  南京新增13处监控曝光受理点

  据了解,目前南京交管局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和车管所曝光受理点可以办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曝光,车管所江北分所曝光受理点和一、三、七、八、十大队曝光受理点可以办理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曝光。为进一步方便车友就近办理,经过前期准备,交管部门将于10月20日新增13处电子警察曝光受理点(交警二、四、五、六、九大队,高速一大队至高速八大队),可以办理办理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曝光。具体各电子曝光受理点工作时间、地点及内容具体如下:

  1、 交管局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点(建邺区庐山路58号交管局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内)

  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22:00;周日:8:30-17:30。

  2、车管所受理点(玄武区东方城68号车管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

  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周日:8:30-12:00,14:00-17:30。

  3、车管所江北分所受理点(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江北分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8:30-12:00,13:30-16:30仅受理简易程序。

  4、交警大队曝光服务窗口受理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办理内容为:受理处理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曝光。

  一大队受理点(玄武区孝陵卫9号交警一大队孝陵卫中队院内)

  二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户部街26号交警二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三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永乐南路39号交警三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四大队受理点(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交警四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五大队受理点(鼓楼区锦江路69号交警五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六大队受理点(鼓楼区四平路106号交警六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七大队受理点(栖霞区和燕路254号交警七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八大队受理点(雨花台区铁心桥宁双路16号交警八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九大队受理点(浦口区泰达路1号交警九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十大队受理点(沿江工业开发区晓山路1号交警十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

  高速一大队受理点(玄武区柳营105号)

  高速二大队受理点(栖霞区二桥收费站西侧大院)

  高速三大队受理点(浦口区珠江镇高旺街道西江村)

  高速四大队受理点(六合区龙袍前董村99号)

  高速五大队受理点(江宁区天元西路170路)

  高速六大队受理点(江宁区宁杭高速湖熟收费站旁)

  高速七大队受理点(浦口区岔路口路99号)

  高速八大队受理点(六合区常家营西1号)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9类情形曝光车主可申诉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9类情形可以申请申诉: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曝光照片无法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交警告诉你如何进行申诉

  车友可在工作时间至庐山路58号综合服务大厅111室,或拨打复核电话84429251、84429056反映,经工作人员复核确认曝光可以撤消的,将上报交管局经审核后给予撤销。此外,市民在“南京交管在线”网站注册后,“曝光图片查询”栏目也可查看违法图片并留言,交管部门也会及时给予答复,受理后,经调查核实如属于可撤消范围,也将会给予撤销。上述申诉途径车主选择其一就可以,无需多处申诉。

  另外,如果车友对车辆非本市电子警察曝光处罚有异议又如何提起申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种情况产生的曝光要了解

  1、车辆违停没移动过,会被曝光处罚多次吗?

  车辆没有移动过的同一起违法停车行为,经审核后,只处罚一次。如果被第一次贴单,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会短信告知车主(在交管部门已登记准确的车主或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如果车辆仍未驶离的,交管部门会采取拖车等其它措施保障道路畅通。

  2、信号灯被前车遮挡,导致曝光,可以申诉吗?

  对因前面大车遮挡导致后车闯红灯的曝光的,不能撤销。(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除外)。

  3、路口拥堵,交警指挥红灯时通过路口,会被处罚吗?

  如果经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当事人确按交通警察的指挥在红灯时通过路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5项:"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的规定,此情况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编辑:江音)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