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 南京市给予经济补助

01.08.2015  01:36

  7月30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出台,其中明确了2014年冬季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

  据悉,该发放标准为2013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满服役期的,按50822元的金额标准执行。

  退役后申请办理自主就业的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50822元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5083元;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0822元,士官服役期间,每年按583元的补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的进藏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后办理自主就业同服役期其他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1.5倍发放。

  直招士官不享受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退役后办理自主就业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其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083元。退役时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根据其服役年限,每年按583元的补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符合《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办理自主就业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金5000元。所需资金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渠道落实。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申请办理自主就业,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并按照退役后申请办理自主就业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规定领取补助金。2015年9月起,至各区安置部门召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双向选择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放弃安排工作的,仅可申请领取同服役期退役后申请办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一半。逾期停止办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自主就业的政策和操作办法。 范杰逊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