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进百姓健康福祉中勇于担当作为

17.06.2019  14:02

夏建新接受记者采访

主要目标:

1.加大医保参保精准扩面力度。对因病致贫人员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将贫困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自负比例降至10%以下。

2.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2019年,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4%和70%左右。

3.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1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降低困难群体起付线,各段报销比例再上浮10%。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防控机制,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实施举报有奖。

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今年我市启动了机构改革工作,众多职能部门纷纷转隶,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新组建成立的部门,群众很关心它的组成和工作职能,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吗?

夏建新:市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原人社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原物价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将原来分散在多部门、多头管理职能归并整合,通过医疗保障领域根本性制度安排,全面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打造医保治理现代化新机制,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医疗保障和健康生活的需求。

记者:作为新组建的部门,医疗保障局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将如何尽快实行职能转变,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夏建新:市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泰州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新时代“东线第一帆”精神,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总体思路,着力在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推进改革发展、优化经办服务等方面求突破,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扶贫担当中精准发力

记者:2019年是我市率先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请问医保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助力精准脱贫?

夏建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社会痛点之一,对此,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精准扶贫政策。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对因病致贫人员建立病情、治疗、用药、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档案,实施“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全面实行“一站式”“一窗式”“一票式”实时结算。

与定点医院签订《精准扶贫服务协议》,细化医保扶贫措施,把困难人员住院个人自负费用平均降到总费用的10%以下。落实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和21种抗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目前,经四道医疗保障线报销后,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88%,下半年新政落实后,报销比例有望达到90%以上。

记者:2019年医保局在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中,将有哪些新动作?

夏建新:近期,泰州市局调整大病保险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向重病大病人员倾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一般人员起付线1.5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起付线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困难群体起付线5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起付线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们将贯彻落实好。

今年市医保局还将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推进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逐步将乡镇卫生院纳入联网范围。经过努力,4月10日正式开通与上海市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目前,我市与上海市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医院已累计增加到114家,有43人在上海成功实现门诊刷卡结算。按照“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为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医保服务。

看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记者:国家医保局提出今年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我市在打击欺诈骗保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夏建新:今年,市医保局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年”活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我市已查实2家医院涉嫌欺诈骗保,终止了1家医院服务协议,追回违规基金51.48万元。同时,市医保局还组建了一支医保基金稽核队伍,采取日常巡查、现场稽核、网络实时监控、服务协议管理、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等方式,全力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眼下,已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0家、定点零售药店60家,利用网络监控成功查获一起盗刷医保卡案件。

记者: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公众媒体广泛关注,普遍给予好评。但社会上对文件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群众带来一些困惑。能否请您对此作政策解读。

夏建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可分为两大类,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件中所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是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建立之初建立的,每年划入一定金额,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运行以来,发现存在额度小、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等弊端。因此,国家医保局进行改革,由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

我市从未实行城乡居民(家庭)账户制度,此次改革不会影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因此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靖江日报记者张园 盛义 广电台记者卜蕾 朱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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