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江苏用最严格制度保护海洋
新华关注
7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并将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
国务院出台新规严格管控围填海,围填海大省江苏如何向围填海说“不”?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说,国务院的通知向全社会宣示了对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江苏正在研究国务院通知精神,由于涉及部门很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还要进行调研。他告诉记者,“从2017年1月至今,江苏不符合要求的围填海项目一公顷都没有批。”
围填海接受国家专项督察
江苏拥有954公里海岸线,海域面积约35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面积37%。我省沿海3个设区市都有重点围填海工程,可谓围填海大省。
按国务院要求,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于2017年对江苏围填海进行了专项督察,并在今年初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组向省政府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指出,江苏围填海管控落实不力;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到位。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围填海大量闲置;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问题照单全收,严格按要求,实事求是整改。省长吴政隆出席了督察情况反馈会,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担任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去年填海面积减少43%
记者采访获悉,2017年至今我省实施了最严格围填海管控。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陶长生介绍,2017年全年新增确权填海造地面积同比减少43%,不予核准海洋工程项目比例达24%。为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省在全省海洋环境脆弱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9676.0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用最严格制度保护海洋,暂停受理、审批一般围填海项目。
针对围填海的国家专项督察,我省公布的国家海洋督察的整改方案从6大方面进行整改,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方案,得到了自然资源部的复函同意。
针对督察意见提出的43个具体问题,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整改方案,做到一项一项抓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充分认识在海洋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整改“清单制”;提高依法管海水平,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对问题突出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强化审批项目监管,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指导用海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的发生;强化海洋法制建设,探索建立海域自然资源交易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格局。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不低于25%,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力争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
近四成海域限制或禁止开发
7月26日,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发改委共同公布的《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近四成海域将限制或禁止开发,作为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江苏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向围填海说“不”。
根据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我省将管辖范围的35000多平方公里的海洋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面积共18652.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共3254.11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共10673.21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禁止开发区域面积2186.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记者了解到,限制开发区域为重要海洋渔业水域和生态功能保护区集中分布的区域,分别为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禁止开发区域是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和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
在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从法规上杜绝了围填海的可能性。
记者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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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