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多措并举 确保国有企业收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09.07.2015  18:35

 

为使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切实承担起粮食收购主体责任,姜堰区粮食局多措并举,有力推进了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开展。

一是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 利用报纸、电视、电台“行风政风热线”,发放“连心卡”等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今年的夏粮托市收购政策,并适时公布托市收购库点、收购流程及服务承诺、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国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是千方百计解决仓容问题。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夏收之前,局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抓好腾仓并库外,对仓容不足的库点鼓励其租赁社会仓容用作自营粮收购,缓解农民售粮仓容不足的矛盾,防止因仓容问题导致群众卖粮难。

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购结算行为。 托市收购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结算、专门报账、专项监管。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资金筹集,监管中心安排调度资金,局分工挂钩库点会计连同各基层库点专职结算人员专职从事收购结算。各库点统一使用粮食收购动态管理系统和江苏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凭证,杜绝二次开票,收购业务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严格执行质价政策。 坚持按实定价,做到优质优价,不克扣农民;做到样品上台,标准上墙,便于售粮农民比对,对种粮大户出售的粮食均通过仪器检验,防止感观造成误差,杜绝“一口价”现象。

五是备足收购资金不打白条。 提前备好充足的收购资金,让钱等粮。与此同时,对节假日等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全系统“一盘棋”统一调度资金,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不断档。

六是严格监督检查责纪问责。 夏收期间各库点接受区局及粮食购销总公司粮食收购巡查组的检查指导,同时还接受局监管中心对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区局及购销总公司要求,违反收购政策的企业,区局及粮食购销总公司停供其购资金,并追究相关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