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全面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5.03.2016  13:12

  从今年起,姜堰区启动实施新一轮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和标准建设,力争明年底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成率达100%。

  规范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各镇(街道)统筹考虑村卫生室人员配置和行政村数量,严格按照“3-5千人设置1所村卫生室”的要求,重新规划设置,选址做到“三个优先建设、三个不予规划”,即:重点发展村、交通不便且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纳入村党群中心的村卫生室优先建设,卫生院所在村、城中村及列入拆迁范围地区不予规划,服务人口不足且能联村合并设置的不予单独规划,实现村级医疗卫生资源的重组优化。

  明确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硬件建设及房屋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补充。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将村卫生室一并纳入规划并同步建设。要列出村卫生室两年达标建设时序表,安排专项资金,认真选址,做好建设用地的供给。已建成的产权归集体所有,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不得随意挤占其用房。

  加强村卫生室硬件设施建设。坚持“新建为主、改扩建为补充”的原则,全面淘汰由老、旧房屋改扩建成的村卫生室。新建的业务用房不低于180㎡,改扩建的不低于120㎡,建成后的须符合相应建设标准,能长期安全使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需设有独立分区的全科医疗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值班室、计生室、康复室和药房,同时配备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及其它办公设施。区卫计部门依法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落实建设经费补助。区政府对当年度新建的村卫生室实行“以奖代补”制度,验收合格的,每室奖励10万元。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由镇卫生院适时更新医疗设备,所需资金统筹安排。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