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检察破解"路救基金"难题 已成功追偿32万余元

28.04.2015  11:27

  近日,一份来自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协助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通知》,摆在了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雪珊的案头。

  “有了这份文件,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就可以彻底解决了。”陈雪珊说。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抢救费的社会专项基金,属于国有资产。当前,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在事故理赔阶段或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事实,以此逃避偿还义务,导致“路救基金”垫付容易追偿难问题日益凸显,仅镇江市每年就有高达一千余万元的垫付款无法及时追偿,严重影响了“路救基金”的良性循环。

  针对这一状况,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多次牵头组织法院、公安、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召开追偿工作联席会议,商讨解决追偿难题。2013年7月,“路救基金”追偿工作协调小组正式成立。

  “建议交警支队及时将交通肇事逃逸人的抓捕、移送审查起诉情况、肇事者的财产状况及偿还能力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保险公司,便于后者依法提起追偿之诉”。在“路救基金”追偿工作协调小组会上,陈雪珊向交警支队提出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推动下,交警支队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及时与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道路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需统一在文书尾页加注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情况标识等。

  “不仅如此,在我们的协调推动下,法院也开通‘路救基金’追偿案件绿色通道,对‘路救基金’诉讼案件从快立案、专人审理、高效执行,提高追偿效率。

  据了解,为了确保“路救基金”有效追偿,京口区检察院还积极督促、支持基金管理人提起诉讼。2014年11月,“路救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路救基金”垫付款9234元,同时向京口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收到申请后,该院第一时间对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确定被告人完全具备偿还垫付款能力后,积极对该案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偿还“路救基金”垫付全款。

  截至日前,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路救基金”追偿小组已成功追偿32万余元。

  “确保道路事故救助公益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使命。”检察长方红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