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首次明确新生儿参保

14.01.2016  13:11

  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其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出生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此外,自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

  新增加五个门诊慢性病病种

  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加冠心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五个病种为门诊Ⅰ类慢性病。据了解,现行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分为Ⅰ类、Ⅱ类,其中Ⅰ类慢性病只有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两种,此次增加五种后,总数达到七种。Ⅱ类慢性病则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肾病综合征、精神分裂症、癫痫、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等。

  据介绍,Ⅰ类、Ⅱ类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都是700元,Ⅰ类慢性病报销费用从700元至3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5%;Ⅱ类慢性病从700元至5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5%。同时,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标准增加500元,最多加1000元。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医保待遇

  对于刚出生的新生儿来说,由于其身体抵抗力较弱,而且要面临一些新生儿的常见病,可能需要治疗费用,在以前,对新生儿医保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只能出生后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情况下,在第二年享受医保政策。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后,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时间与参保时间跨年度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和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按照参保年度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全额缴纳费用。

  “新生儿在出生后只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就可以在当年享受医保政策待遇,与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保居民一样,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5%,并且10万元以上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0%,这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有很大用处。”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士表示,新生儿在年度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可按照规定办理出生年度参保手续和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按照正常新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提高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而补办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人来说,其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还是每人每年150元,从办理补缴费用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但需要提醒的是,自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00元。“按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都是在下半年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用,从次年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此,这个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调整是从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开始执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士表示。

  同时,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各县以及赣榆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文件要求相应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