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问题

03.11.2016  15:11

■以下这类车辆,可千万别上路了!

 

1.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小汽车,以及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班车或包车客运经营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客车;

 

2.未取得营运资格,擅自投入营运的各类机动三轮或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代步车、人力三轮车;

 

3.违反规定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动力装置的车辆;

 

4.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名义非法营运,或在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出台前,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名义非法营运的车辆;

 

5.已到报废年限的出租汽车。

 

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问题,一直是我市交通和治安问题的“痼疾”。昨起,我市多部门联合启动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3个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采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监管和投诉举报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未取得营运资格擅自投入营运的客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机动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代步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报废出租汽车等。联合执法组将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公开悬挂非法标志顶灯、无牌无证车辆从事营运的行为,拦截和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等。

 

市运管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眼下正值我市出租行业改革期,联合执法小组将对医院、车站、娱乐场所、酒店、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区进行集中打击,提高打击非法营运的效率,集中解决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环境。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绝接受检查、妨碍公务的人员,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进一步维护客运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市民出行安全。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启动,至2017年5月31日结束。整治行动结束后,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现象反弹,确保客运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