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专项资金

27.09.2016  15:14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康居村庄建设,省财政根据《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3号),下达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2亿元,其中:用于传统村落保护1亿元、康居村庄建设1亿元。省补资金由市县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计划及项目清单,专项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