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大病补偿开始了

25.02.2017  14:37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已经开始,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尽快去申报领取,补偿预计在2017年4月底前全部结束。

  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即2016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6000元以上或范围外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不含定额补偿费用的人员)。

  据人社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1438人领取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达到999.7万元,其中最高一笔支付了35万元,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之和占总住院费用比例71%。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早在前期我市提高了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去年每人35元提高到每人50元,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需个人缴费,且报销不封顶。

  人社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凭2016年《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原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原件,到市人社局一楼13~16号窗口申报领取。如患者身故,除提供患者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及户籍注销原件。市民可咨询8029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