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一城乡义务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03.05.2016  11:55

  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已明确由中央全额承担,省定课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自定课程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其中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有市县分档补助,非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分档补助,苏南、苏中、苏北补助面分别为在籍学生总数的6%、8%和10%。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新的分担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并对淮河以北地区学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蒋廷玉)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