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清70年垃圾费不能拿房?省物价局:乱收费

18.05.2017  16:27

  新房交付时,房主要一次性缴纳70年的垃圾处理费,不缴就不能拿房?购房者掏36万精装修,但他认为开发商只给了10万左右的装修,该如何维权?5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政风行风热线,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丹阳有市民反映称,买了一套房子,在拿房时,开发商给看业主一张缴费单,说是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办法》,要求一次性缴纳20年就是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

  南通也有市民反映,说在拿房时,被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缴纳了70年的生活垃圾费。而与丹阳不同,南通环卫部门证实其并未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置费用,而是开发企业一次性收取的。那么,上述两种情况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孔祥平说,对于丹阳的征收办法的合法和合理性,省物价局将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存在瑕疵,会与南通与丹阳市政府沟通,去改进其征收管理办法。针对南通的情况,孔祥平说:“如果南通的收费行为确实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向居民收的,就可以定性为乱收费,物价局会督促其把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

  南京一位市民反映称,新购的房子备案精装修4000元/平方米,但实际不足800元/平方米。“我们购房者掏了36万多,但开发商只给我们10万左右的装修。”这位市民认为,公示的价格和真才实料用的差距还是比较大。

  孔祥平介绍说,现在精装修标准采取的是第三方评估。“既不能由开发商说了算,也不能由购房人自己评判,而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准备开展的精装修的装修工程,从质量上到企业精装修成本上,做出第三方相对客观的评估。”他说,评估情况要向购房者公示。而这位市民称,第三方评估只有一个结论就是4000元/平方米,而且公示在在不显眼的地方。

  对此,孔祥平建议,首先可以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当初承诺的装修标准没有达到,就表明质量和价格不吻合,业主作为买房人,可以以个体甚至相对集体的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如何去处理。此外,买房人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质疑他评估的准确和公正,也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由政府部门去帮助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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