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分类文件法规密集出台 居民意识待提高
随着11月15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省被住建部列为垃圾分类强制执行城市的南京、苏州、无锡三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均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加速。
新“国标”将垃圾调整为四类
11日,我省印发《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15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8日,住建部发布最新修订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而在此之前,无锡和苏州已正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无锡市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苏州市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先前发布的地方性管理条例与住建部新发布标准有哪些不同?是否需要调整?
住建部新发布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并于12月1日起实施。相比2008版标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由原先的6大类调整为4个大类,小类别由8个调整为11个;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图形符号;新增灯管、家用化学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图形符号;修改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玻璃图形符号;其它图形符号保留并继续使用。
无锡市城管局环卫处副处长许元告诉记者,无锡相关管理条例发布较早,制定时参考了住建部于2018年2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垃圾分类与此次新发布标准基本相同。苏州、南京两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是如此。
江苏版《指南》标准更细致、操作更方便
我省11日印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对垃圾分类操作的指导更为细致和全面。
《指南》对垃圾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的底色、字体的规格进行了统一,并要求类别标志尺寸不宜小于容器正面面积的60%。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废旧衣物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饭店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以及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处置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夏明告诉记者,江苏版《指南》发布比住建部新版标准发布早一周,但两者并无相抵触之处,而且江苏版《指南》更为细致,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2017年我们曾经出台过一次《指南》,当时刚启动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经过两年多实践,借鉴广州、上海等城市的做法,我们总结经验,依据上级要求新发布这一《指南》。”夏明说,江苏版《指南》将垃圾分为“社会源”和“居民源”,比如单位、饭店的垃圾属于社会源,和居民源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指南》明确了详细操作方法。
将不履行义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在南京、苏州、无锡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均明确了对未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个人的惩罚措施。其中,在南京相关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将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与信用信息系统挂钩。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如果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等,可从信用信息系统中移除其违法记录。
条例规定很严格,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接受度如何?记者在不久前的街头调查中发现,南京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分类设施需更加人性化。
“我们住的是老小区,垃圾分类设施不是很齐全,垃圾桶上如果贴着标识,扔垃圾时会注意一下。小区里老年人多,意识还有待提高。我在我儿子住的新小区看到各种分类垃圾桶,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高。”南京市淮海新村小区居民李女士说。
“希望垃圾分类设施在设计细节上更人性化。”刚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的扬州市民金先生举例说,他们学校图书馆前摆放着很多分类垃圾桶,在一类专门投放废弃文件的垃圾桶上,只设计了狭窄的长条形投放口,其他垃圾无法投放进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垃圾混投。 (刘 霞)
原标题:标准性文件法规正密集出台 垃圾分类加速,居民意识待提高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