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交警支队坚持改革创新打造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南通模式”

07.12.2015  18:57

  近年来,南通市局交警支队大力推进警务改革创新,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为切入点,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形成“全员处警让群众少等待,电话引导让处置高效率、统一标准让定责有尺度、网上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南通模式”。

   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升事故处理效率。 南通市局交警支队树立“警力无增长改善”理念,加强警务改革和资源整合,建立驻所交警、全员接处警和电话引导三项机制,提高事故接处警效率,缓解警力不足矛盾。一是建立驻所交警制度。每个派出所设立驻所交警1至2名,负责乡镇道路、村道,城市道路中背街、里巷(弄)及新村内道路等4类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驻所交警与路面交警的无缝衔接。二是建立全员接处警制度。为提高轻微事故处理效率,交警部门将宣传引导前置,抽调值班民警和50名专职辅警进驻勤务指挥室,实行24小时勤务;针对交通事故处理经验,提炼固化电话引导规范用语,分了解事故情况、开展安全防护提示、指导事故处理等环节,制定十二条规范用语;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事故现场防护、事故处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事故,引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到就近事故处理服务中心,目前全市70%以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现电话引导处置,有效缓解事故岗位民警压力。

   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升事故处理质量。 南通市局交警支队将交通事故处理作为系统工程推进,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机制建设,提升事故处理服务能力。一是统一定责尺度。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同类事故不同定责标准、不同定责结果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坚持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按照“案件归类、情形归纳、责任归位”的思路,精选100个案例,历时3个月编撰《交通事故定责案例汇编》,明确事故责任认定“四项原则”,即依法定责、公正定责、说理定责、公开定责,实现“四统一”目标。二是首创人民陪同员制度。在全国首创事故处理人民陪同员制度。支、大队两级分别聘请检察官、法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保险公司等,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会办人民陪同员,在一定范围内参加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协调、会办和责任认定,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风警纪监督,进一步提升了交通事故调处的透明度和成功率。三、创新举措,回应民意,提升事故处理服务能力。一是提升联调快处能力。目前,已建成交通事故定损理赔服务中心8个,调处工作室(站)60余个。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落实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机构参与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主动融入“互联网+”发展,以民警警务通为载体,研发交通事故处理模块,实现“掌上定责”;为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官方微信增加事故处理服务功能,当事人可通过微信传输现场照片,按照系统提示自助完成事故处理,到任意方便的处理中心领取认定书,实现远程定责。三是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放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影响,拓展社会资金募集渠道,压缩申请垫付、救助流程,解决事故当事人家属的燃眉之急,化解事故矛盾;同时,市局交警部门完善事故当事人回访制度,做到死亡事故家属必访、提起认定复核当事人必访、事故损害赔偿不到位的必访、未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必访,与部分事故“返贫”家庭建立帮扶关系,帮助走出生活困境,传递社会关爱。(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