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12.08.2015  10:17

  ——盱眙县法院打响失信惩戒攻坚战

  □本报通讯员费尤祥钱岑

  “没想到,只是几张照片,后果这么严重。”因为一组假照片,李某被盱眙法院列入不诚信诉讼参与人的黑名单。提起此事,李某就后悔不已。

  李某与张某系同村居民,因张某的农田需要灌溉,就把李某鱼塘的水抽掉了部分,双方大打出手,张某因此受伤。经盱眙法院处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2万余元,李某也如期赔付。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谁想,一个星期后,李某反过来起诉了张某,要求其赔偿因为抽水而导致鱼塘的鱼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并附上了多张鱼死亡的照片。承办法官发现照片存在“蹊跷”,经法庭调查和当事人陈述,李某最终承认了照片是伪造的,是其从当地农贸市场的鱼摊前拍摄的。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盱眙法院稳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以诉讼、执行程序中掌握的诚信信息为基础,主动收集、整理、分析和运用涉及案件当事人、协助执行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起完备的诉讼诚信信息库,并在此基础上,对外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对内向立案、审判、信访等环节延伸,从而实现诚信信息交换的良性循环,促进司法诚信工作的良性发展。

  立案:风险提示层层告知

  在立案时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官诚信廉洁司法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并释明诚信诉讼的作用、意义和失信后果,引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在审判、执行阶段提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有无收到上述文书,如没有收到,要补充送达,签署。

  同时,坚持全方位宣传诚信诉讼,提高案件当事人的诚信意识。盱眙法院坚持向在本院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发送宣传诚信诉讼的短信,定期到街头、社区发放诚信诉讼宣传手册,并在院立案庭张贴诚信诉讼运行示意图及失信处罚措施,在法院内外网建立诚信诉讼的专题窗口,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不诚信诉讼案例及后果,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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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火眼金睛辨别真伪

  虽然在立案环节经过了层层宣传和把关,在审理环节中仍旧会存在不诚信诉讼的行为。

  今年年初,原告何某持欠条向盱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许某偿还欠款23000元。根据庭审及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承办法官确认该笔欠款系原、被告双方因房屋转让产生的尾欠款,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的事实,对该项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在该院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得到确认和处理,原告何某的本次提起诉讼已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承办法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将原告何某列入不诚信诉讼参与人的黑名单。

  诉讼诚信,不仅对当事人是个约束,对法官也是一个“紧箍咒”。盱眙法院实施双向监督,促使法官与案件当事人共同遵守诚信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否有《盱眙法院诚信诉讼信息登记卡》所列30种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案件承办人是否有《盱眙法院诚信廉洁司法监督卡》所列的司法人员失信行为进行评价。

  执行:锲而不舍追回钱款

  盱眙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大量被执行人蓄意躲避执行,不谈话、不到场、不配合,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手拿判决书,家住盱眙县盱城镇的谭某身负残疾,却拿不到应得的13万余元补助金。今年3月,谭某向盱眙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让其限期,但未履行。承办法官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浙江杭州相关银行进行调查,发现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虽然账户没有可供执行资金,但在盱眙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至查账期间三个月的账户资金进出频繁,进额、出额总数均达3000万元,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对该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到罚单后7日内将应履行义务金额及罚款如数汇入法院账户。

  今年以来,盱眙法院加大打击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共司法拘留173人,上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800人次,公开在媒体、微信、网站、短信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共计452人次。在此期间,对需采取拘留措施但长期在外躲避的被执行人,该院还先后移送612人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通过上述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取得了实结率位居全市法院第一的好成绩。

  诉讼诚信不是法院单枪匹马的战斗,而是党政多部门合力建立的长效机制。盱眙法院牵头成立了县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国土、住建、人行(商业银行)、检察、公安、司法、宣传、招投标管理等18家相关职能部门均为成员。由县委办统一下发了《关于建立盱眙县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意见》,规定对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人,给予降低信用借贷等级,不予发放贷款、承揽工程、注册新公司、参与招投标、出境等方面的限制;失信行为人如果是党员干部或机关单位职工的,将由县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在诉讼中引入社会诚信机制,能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对于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将失信数据与政府即将建立的失信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扩大诉讼诚信制度的影响力和约束力。”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林说。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