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取得新进展

08.11.2017  09:34

      自2013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以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24个县(市、区)完成了创建工作,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今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严格对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实补缺工作,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在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省厅严格对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对今年各地上报的高标准“十有县”进行了统一检查验收,并将符合条件的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滨湖区、靖江市、镇江市润州区、连云港市海州区上报国土资源部最终审批。 (厅地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