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地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南京暂不在其列

01.03.2015  08:06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33地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南京暂不在其列;业内认为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龙虎网讯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通过后,在试点县(市、区)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南京这次并不是试点之列。

上述人士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对城市建设用地没有直接影响。他最直接的影响应该是,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记者 邹伟)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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