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

05.06.2017  15:15

  为适应自然人税收管理需要,实施差别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江苏省苏州地税局开发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平台一期开发任务,正式在全系统上线使用,这是全国税务系统在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上的创新实践。

  苏州地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省地税局的要求和部署,扎实稳步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一是制度先行。认真做好制度办法的相关论证,在去年完成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部分)的制定,标志着江苏地税在自然人税收管理机制上率先探索。二是由点及面。按照省局“由点及面,系统根据业务框架设计”的思路,一期主要实现自然人信息采集、方案制定、数据加工、等级评价、结果调整、评价分析等11项业务功能。三是循序渐进。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涉及到众多自然人的切身利益,该局确定第一期对象以高收入、高净值行业的自然人为重点,做好各类数据采集分析,纳入了29项信用评价指标,将年所得超过12万元、取得两处以上所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人员纳入评价对象。四是平稳衔接。依托“金三”系统架构,借助原有江苏地税数据仓库,做好“金三”自然人管理系统功能分析,实时对接“金三”业务要求。五是明确责任。按照省局《关于探索建立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相关部门、项目组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上线。目前系统已分别对2015年度、2016年度81.67万、93.13万自然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取得了一定实效。

  下一步,苏州地税将继续认真落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按照总局具体任务,结合江苏地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目标,依托《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优化信用指标建设,扩大评价范围;完善服务举措,切实维护好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人信用档案机制,积极开展高收入自然人税收风险监控管理;深化结果运用,提供纳税信用增值服务,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税法遵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打造江苏版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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