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召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布置会

17.02.2015  11:47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时代、着眼未来的明智之策,也是解决我市地税征管当前存在问题的迫切之举。2月13日,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召开征管改革工作布置会,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按照风险管理、统一扎口、职责明确、精简效能的原则,实施机关部门职能的适应性调整,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职能配置,理顺纳税服务职能,简并、固化基础管理职责,加强中等风险应对和部分涉税审批、复杂事项的核查应对。

 

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内,围绕“风险管理在税收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总要求,坚持稳控局面、稳管资源、稳定队伍、稳步推进、稳健运行“五稳”原则,紧扣“做优纳税服务,做实基础管理,做强税源监控,做大风险应对,做密后续监管”中心环节,坚持简政放权、简明流程、简化事项、简并征期,降低纳税人负担、降低基层税务人员负担“四简两降”,突出税收治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三位一体”,全面理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合理配备纳税服务、风险监控、基础管理、风险应对资源,推进国税与地税融合、简政与规范融合、资源与绩效融合、治理与遵从融合,落实四个机制,在优化中执行,在执行中优化,确保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改革后,市地税局设立基础管理局、风险监控局、风险应对局、督察内审局、纳税服务局、稽查局。基础管理局负责承担所有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处理以及所有纳税人的税源基础管理工作。风险监控局负责接受上级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做好辖区内风险应对任务的推送和管理工作。风险应对局负责对一般性遵从风险的评定处理,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的核实维护,部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的涉税事项的核查应对,区域内重点税源监控,落实政府联系人制度等职能。督察内审局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中高等风险应对复审、税收执法考评、内部审计等。纳税服务局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注册税务师管理、纳税人学堂建设以及其他纳税服务工作。稽查局负责查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等税务稽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征管改革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完善:一是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实现了基础税源管理机构和中等风险应对机构的分别设置和职能的融合。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的征管制度和程序。明确了每一个税源管理事项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规范、调整和完善了税源管理事项,统一了征管程序,有效促进和落实了“两个减负”。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机关职能及管理方式的转变。四是进一步增强了对外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组织收入情况制度。五是进一步优化规范了纳税人资料报送。按照“必要、有效”的原则,认真清理了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和税源管理意义的涉税资料。

 

市地税局局长陆静波表示,征管改革不仅是创新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系统工程,更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全系统将抓住当前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各种矛盾问题,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持续不断地创新和拓展,加强对收入质量、执法风险、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的调查研究,彻底挣脱传统体制束缚,确保改革模式全部到位,充分发挥立体化、统筹化治理格局的优势,努力推动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基础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

 

设立一个履行专业化基础管理职能的基础管理分局承担所有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处理,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非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管理,有关发票投诉和举报的快速应急处置,催报催缴,特定税源管理事项的调查处理,收集税源信息并向风险监控部门反馈等职能,取消审批类、备案类、自行申报类事项后续调查。基础管理分局实行税源管理事项清单制(正列举)。基础管理分局内设综合股、办税服务股、业务股(税源监控股)、五个基础管理股(其中基础管理一股负责重点税源管理,基础管理五股负责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

风险监控局

 

风险监控局与数据管理科合署办公,统一履行风险监控、数据管理的职能,对外统一称第二税务分局。增加原由征管科技部门履行的大企业管理职能、原由稽查部门负责的举报中心职能。加强和改进综合治税网络等第三方信息、税源管理机构反馈的税源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提高风险管理效用。风险监控局加挂泰州市局风险监控局第一分局牌子。风险监控局内设综合股(加挂重点税源管理股、举报中心)、数据采集处理股、风险识别推送股(加挂税源监控股)。

 

风险应对局

 

风险应对分局,负责对一般性遵从风险的评定处理,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的核实,部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的涉税事项的核查应对,区域内重点税源监控,落实政府联系人制度等职能(风险应对分局职能实行反列举,即除纳税服务、风险监控及基础管理以外的管理事项)。分别设四个风险应对分局。

 

①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对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上市企业、城南园区(城南办事处)、澄靖办事处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方是三分局风险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项目以及国有投资公司、市级政府工程项目管理。第三税务分局内设综合股、业务股(加挂税源监控股)和二个风险应对股,其中风险应对一股为重点税源风险应对股。

 

②第四税务分局负责对靖城街道办、孤山镇(城北园区)、滨江新区办事处、季市镇其他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方是辖区其他风险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工程项目管理。第四税务分局内设综合股、业务股(加挂税源监控股)和二个风险应对股。

 

③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对西来镇、斜桥镇(新港园区)其他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方是辖区其他风险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工程项目管理。第五税务分局内设综合股、业务股(加挂税源监控股)和二个风险应对股。

 

④第六税务分局负责对东兴镇、新桥镇、马桥镇、生祠镇其他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方是辖区其他风险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工程项目管理。第六税务分局内设综合股、业务股(加挂税源监控股)和二个风险应对股。

 

纳税服务局

 

纳税服务局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建设,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注册税务师管理等职能。纳税服务局内设综合管理股、宣传业务股。

 

督察内审局

 

设立督察内审局,加设泰州市局督察内审局一分局牌子。统一履行税收收入质量检查、风险应对复审及相关质量检查等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职能。统一发起督察内审事项,归并各类检查,实施督察内审联动机制;集中识别执法疑点和筛选审计疑点,实施派单式任务推送和专业化团队检查,提高全系统执法监督统筹力度和综合效能。督察内审局内设综合业务股(内部审计股)、执法督察股(应对复审股)。

 

稽查局

 

稽查局加挂泰州市局稽查局一分局牌子,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目的,集合管理要素,集约配置资源,实施分类分级稽查模式,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实现国地税联合选案、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执行。通过国地税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的明显提高,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稽查局内设综合股、审理股和三个案件检查执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