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地税局创新推行“重大案件庭审制”

13.07.2016  01:35

  2016年6月20日,常熟地税局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案以开庭方式进行公开审理,标志着地税部门在推行重大案件审理的实践层面迈进了一大步。此次以“开庭审理”的形式公开审理重大案件在苏州范围尚属首次。
  一是充分调研论证。建立与本地法院常态化协作机制,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其中,共同探讨税务部门推行重大案件庭审制的可行性,提供理论支撑。先后多次组织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和稽查干部走进法庭,旁听观摩行政诉讼案件,亲身体验法院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过程,提供实践支持。
  二是科学设置流程。重大案件庭审制设置了庭前调查准备、庭审调查、休会审理、宣布决定四个环节。其中,庭审调查作为“庭审制”主要程序,明确了人员通报、稽查局陈述案情、当事人陈述申辩、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主持人询问、最后陈述等七个环节,形成了完整的审理工作闭环。
  三是创新审理方式。重大税务案件庭审制通过公开审理方式,改变了以往税务部门闭门审理重大案件,当事人能够参与到审理环节当中。税务部门不再单方面作出行政决定,征纳双方平等对话并可开展辩论。同时,审理全过程还接受法制机构、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充分保障权益。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纳税人可以聘请律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代理其涉法涉税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庭审制”将听证、复议等救济权利前置,可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税企争议。
  五是推进制度融合。重大案件庭审制集合了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重大案件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申辩权、参与权,实现税收普法与执法、纳税人知法与守法成效最大化。通过公开审理,对税务机关执法质量、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形成倒逼,有力推动税务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