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立法权扩至10个设区市

01.08.2015  10:31

  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晨报讯(记者黄敏)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决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前,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市已获得地方立法权。

  据了解,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综合考虑了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常州等6个市制定地方立法权的时间。目前这6个市已经开始着手编制具体的立法计划。如泰州的溱潼湖保护、镇江的南山风景区保护等,王腊生说,“他们开始立法,切入口要小一点,针对性要强,制定什么样的地方性法规要准,在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基础之上,老百姓要关注,解决地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设区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意味着相应的责任也大了。防止滥用,避免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等,同样要完善地方立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比如在权限上限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能设立公民法人合法的权利,这个规定是非常严的;其次,从立法的程序上加以保障。平时在工作当中,设区的市把地方性法规草案在一审之前就报到法制部门了。提前介入;还有立法监督。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出来之后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查。老百姓可以提出对地方性法规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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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