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海事开展入浙船舶专项安检

03.08.2016  23:34

    8月1日起,我省地方海事部门对辖区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为G20峰会护航。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7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在离港前均应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舶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8月1日至9月10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海事安检人员还将核查船上人员信息。所有入浙船舶进出港签证、专项安全检查及船上人员情况等信息均由海事人员录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入浙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全省海事机构资源共享,整体联动,构建科学严密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网络。

      此外,我省地方海事部门还加强与环保、气象部门的联动,在G20峰会期间,对相关码头停泊船舶一律使用外接电源或改燃低硫燃油(硫含量低于50ppm),并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在严控区水域航行。(陈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