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地方债置换计划 江苏分得810亿额度

18.03.2015  11:37

  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批准了1万亿元的地方债置换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即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低成本的地方政府债。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已在系统内公布了置换的具体分配计划,我省此次债务置换所获额度为810亿元左右。

  据审计署公开资料,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为2.7万亿元,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万亿元。三项合计17.9万亿元,这构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总债务规模。省财政厅预算处有关专家介绍,过去通过地方平台借来的负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项目现金流少、难以覆盖本息,资金财务成本高、债务周期偏长等问题。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1万亿元的债务置换额度,对今年即将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借新还旧,主要还是公益类负债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由各省市财政部门发起,在财政部规定的额度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方式向市场筹资,以置换到期的银行债务。

  相比银行贷款利率而言,地方政府债的利率一般较低,通过置换能大大降低地方存量债务的资金成本。江苏银行陆岷峰博士介绍,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利率一般都在10%左右。而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我省近年发行的地方债,平均年利率都在5%以内。此次810亿的存量债务置换,过去每年利息负担在80亿—100亿之间,通过发行地方债能减少一半的利息支出,既缓解了地方的支出压力,也为地方挪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资深信贷专家、江苏紫金信托张伟经理认为,地方债务置换本质是以新换旧,使债务期限延长、降低债务错配风险,从而有效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降低银行的呆坏账率。长江学者、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认为,此次债务置换属于积极财政政策的一种,旨在探索一种全新的更透明更规范的政府筹资机制,体现了中国式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智慧。(陈志龙)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