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已覆盖山东17地市 成第三大犯罪类型

25.06.2015  20:54

  中新网济南6月25日电(梁犇郭德民任志华)2008年至2014年,山东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由454件835人增至3018件4412人,案件数、涉案人数平均增长率为30.23%、31.97%,毒品犯罪案件现已覆盖山东17市,毒品犯罪已成为山东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发布6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介绍称,2015年1-5月,山东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003件、3954人,审结2083件、2615人,审结案件数、涉案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4%、87%。

  “目前从案发地来看,毒品犯罪案件现已覆盖山东17市,高发地依然集中在青岛、临沂、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以青岛最为突出。”王继青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已连续五年占据山东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0%以上,今年前五个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1999件、2368人,远远超出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案件数量,成为当地法院收案第一位的犯罪类型。

  王继青表示,目前山东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于中国中等水平,但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中国水平(中国平均15%左右),毒品犯罪已成为山东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同时,山东省尽管登记吸毒人数低于中国平均水平,但近几年有了明显增长,去年登记人数达到五万余人,实际人数要高于二十万。

  统计数据显示,通报分析了当前山东省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在发案形式上,共同犯罪是主要形式,而且毒品犯罪呈现链条式发展的特点;在社会危害性上,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次生犯罪造成了更严重的社会危害,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在犯罪手段上,毒品犯罪由消费向制造转化,手段多样。

  中新网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已从原来的毒品过境地、消费地转化为毒品消费地、制造地;在犯罪主体上,毒品犯罪主要以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为主。此外,随着信息网络和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呈增长态势,其犯罪隐蔽性强,地域广泛、人数众多、查获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极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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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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