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检察长在线互动:网上监督促"两法"无缝衔接

14.10.2015  09:17

  

  连线嘉宾: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波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翟兰云

  新闻背景:2014年1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在该区检察院建成,实现了该院对该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网上监督,使“两法衔接”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记者: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此后最高检、中办、国办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两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在这方面你们做过哪些探索?

  刘波:在这方面我院一直在探索,2008年以来先后与县(2014年7月赣榆撤县改区)烟草专卖局、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监督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大要案线索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阅制度、联系会议制度;2013年,我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侦查监督科与派驻检察室共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实施办法》。

  记者:效果怎么样?

  刘波:总体还不错。当初考虑到人手紧张,如果遍地开花,效果难以保障,我院就选择了一些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作为监督对象,也就是“所处罚的具体行政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单位。这些单位主要包括上述单位以及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卫生局、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因为监督重点突出、力量集中,在统一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律认识、规范法律适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过,行政执法单位众多,单凭文来文往、人来人往,难以掌握他们全部的执法案件信息,加之不同行政执法单位相关联的信息不通,难以形成打击合力。更重要的是,各行政执法单位与我院不存在隶属关系,检察监督意见缺乏刚性,很难落到实处,行政执法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多、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干部更因此涉嫌职务犯罪,群众反响强烈。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着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威慑力不够。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随后,《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出台,我院积极落实,当年11月赣榆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总服务器设在我院。自此,我区“两法衔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记者:怎么理解“制度化、规范化”?刘波:该平台建成前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3个文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从而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记者:“两法衔接”成员单位都在该平台录入哪些内容?

  刘波: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主要录入三项内容: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执法案件主要有三类,即咨询的疑难案件、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侦查机关的涉罪案件,录入的内容包括案情和相关证据、执法过程和处罚决定。

  记者:如何利用该平台监督呢?刘波:我院“两法衔接”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该信息平台,解答咨询的问题,排查处罚的案件是否涉嫌犯罪、移送的涉罪案件侦查机关是否及时处理,发现以罚代刑案件,及时督促行政执法单位移送侦查机关;发现侦查机关对移送的涉罪案件不及时立案或不立案的,督促其立案侦查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不立案理由不当的,发出立案通知书,从而实现了“两法”无缝衔接,即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记者:截至目前,你们通过该平台共排查多少件执法案件?结果如何?

  刘波:我院共排查行政处罚案件1200余件,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3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0件11人,我院督促其及时立案侦查2件2人。目前,我院共提起公诉8件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正在审查起诉1件1人,有效遏制了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移现象,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