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他如愿复婚了

02.01.2015  03:12

  “多谢驻所检察官,让我在看守所复婚了。”近日,被羁押在江苏省海安县看守所的施井泉,高兴地与妻子黄某领到了期待已久的结婚证。

  施井泉被羁押在看守所,他是如何领取结婚证的呢?此事还得从施井泉入所后谈起。

  施井泉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4年11月23日,海安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对施井泉进行入所谈话时,施井泉透露黄某在他涉嫌犯罪并被取保候审后,因为感觉没有面子,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他被羁押后仍挂念着黄某的生活,而黄某也担心其哮喘易在冬季发作。

  施井泉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其与黄某办理复婚手续。根据他的诉求,驻所检察官首先对看守所医生进行了询问,医生反映施井泉确实患有心脏病和哮喘。管教民警也反映施井泉入所后虽然表现较好,但情绪不太稳定。

  驻所检察官第二天就向该院副检察长王骅汇报了该情况,并研究制定了系列措施。一方面,电话联系黄某,征求其是否同意与施井泉复婚;另一方面,建议看守所对施井泉细化监管措施,随时关注其情绪和病情。

  当黄某同意与施井泉复婚后,驻所检察官又与县民政局多次协调。县民政局最终同意由黄某先办理手续,剩余手续由施井泉在看守所完成。领取了结婚证的施井泉当场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