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03.11.2016  02:07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日前,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办法》出台标志苏州市重大行政目录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标准化。《办法》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是明确了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的认定标准。包括:拟以苏州市政府名义,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决策事项;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议题;列入年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三是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维护机制。《办法》明确决策目录可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核的市级和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苏州市在全国率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决策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的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