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

09.04.2015  11:51

  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记者 孙飞)当前,市区房地产市场愈发活跃,购房消费活动频繁。笔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住房部门对市区售楼处销售“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查验,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好地引导购房人“明白”购房,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市场双方合法权益。

  很多时候,市民到售楼处买房,大多只看看沙盘,往往忽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销售信息,而置业人员一般很少向市民主动介绍这些。其实,这些信息非常关键,事关市民切身利益,是市民购房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商品房信息进行现场公示,主要包括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以及商品房政策法规等内容。

  比如说,商品房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楼盘基本信息包括:户型、结构、用途等。要公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则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不同标记标注商品房可售、已售、限售的销售动态信息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查验的重点有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落实情况、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公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从查验情况看,市区大多数的开发企业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售楼处的规范工作,但也有少数开发企业对售楼处的规范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或进行有效公示。

  目前,市住房部门已要求不规范的单位加紧整改,同时明确了工作要求,并将适时通过相关媒体对查验的情况予以通报。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