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在全省推行有奖举报狠治交通陋习

26.11.2016  00:34
  今年6月开始,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等联合举办“全民参与双评,践行文明交通”主题公益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由网友们投票选出“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和“十大最令人尊敬的文明交通行为”。11月24日,活动主办方发布了此次“双评”网友投票结果,在“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中,“随意变道”成为网友们的“首厌”。 网友评出十大“最厌恶”、“最尊敬”的交通行为 此次“双评”共有252万网友参与,包括专业驾驶人、驾校学员、学生和居民等群体,投票结果能反映不同交通参与者对于交通陋习和文明交通行为的总体态度。 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按投票占比高低排序) 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13.55%) 2、强行超越前车后,突然向被超车辆前方变道或下匝道(10.21%) 3、车辆随意越线、调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9.33%) 4、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8.91%) 5、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急刹急停(6.36%) 6、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5.68%) 7、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5.67%) 8、行人在横过马路时看手机或者不走斑马线(4.76%) 9、从车窗向外抛物或者吐痰(4.74%) 10、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停放(4.09%) 十大最令人尊敬的文明交通行为(按投票占比高低排序) 1、机动车遇斑马线主动减速,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11.62%) 2、机动车排队等候时,主动让出斑马线让行人通过(10.94%) 3、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10.83%) 4、夜间会车时使用近光灯(7.77%) 5、在允许变道的路段,发现前方车辆打转向灯准备变道,主动减速避让(6.55%) 6、机动车变道时提前打转向灯不少于10秒,不即开即转、突然变道(6.22%) 7、遇前方校车靠边上下学生时,主动停车等候(5.11%) 8、遇有高速公路拥堵时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4.64%) 9、不加速抢行绿灯最后几秒(4.38%) 10、在车道减少或者无信号灯路口遇到拥堵,排队交替通行(4.04%) 整治措施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息,全省交警将把选出来的“最厌恶”的交通陋习作为执法管理的着力点,认真研究其规律特点,排出整治计划表,逐一加强执法管理力度,通过严格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行车“江苏规矩”。 闯红灯都要记分   以往,在南京等地开车闯红灯,如果是被交警现场查获,会被记分。而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不记分。江苏交警总队要求,对于闯红灯、随意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停、违法调头或越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全面落实记分管理措施。这意味着,今后在南京闯红灯被抓拍,也会面临记分处罚。 设立“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 对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等查处难度较大的违法行为,各地交警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交通事故多发的点段,将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分析研判事故多发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减少事故发生。 全面实施有奖举报 为了发动公众参与交通秩序治理,对于部分多发高发且隐蔽性强的交通违法行为,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搭建统一的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出台举报办法,统一流转机制、流程及取证要求,全面实施有奖举报。 陋习评析 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 强行变道加塞 常见原因:俗称“变道加塞”。诱发这一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道路不熟,没注意交通标志,提前选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不耐心排队,不停变道穿插,或在路口强行加塞。 危害:大数据显示,每年因变道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占轻微事故总数38.5%。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容易引发“路怒”,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行为。 法律后果: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 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50元。 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罚款200元,记2分。 2、强行超车,突然向被超车辆前方变道或下匝道 常见原因:俗称“强行超车”。诱发原因主要是司机开车觉得前车速度慢,不管是否具备条件,也不顾其他车友安全,为了节省时间,意图强行超车。 危害:本质上属于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易导致前车反应不及,发生碰擦、追尾事故。 法律后果:从前方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时超车的;前车调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可能会车时超车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3、车辆随意越线、调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常见原因:俗称“随意调头”。这样的司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任性驾驶,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 危害: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大数据显示,今年1-6月,因违法变道、违法超车、违法调头等任性驾驶引发的事故占所有轻微事故的24.9%。 法律后果:在禁止跨越实线、禁止左转弯、禁止调头等标志、标线的地点调头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4、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 叭招摇过市 常见原因:俗称“开斗气车”。司机往往存在争强好胜心理,或因其他车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诱发矛盾进而导致“路怒”。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往往进行了改装,存在炫耀心理,又称“炸街党”。 危害:“开斗气车”存在你追我赶甚至是互相别车、撞击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路面其他车辆或行人安全。而“炸街党”一方面影响交通整体环境;一方面容易演变为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后果:开“斗气车”:如果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等情形,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到其他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炸街党”:如果车辆私自改变发动机功率或排气装置等已经登记的技术参数,将被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如果违法规定安装、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光电设备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鸣笛的地点鸣笛,将罚款50元。 5、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急刹急停 常见原因:对道路不熟,在匝道口急刹急停或是营运车辆为上下客,等不及靠边停车,在路段上急刹急停。此种行为反映司机缺失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 危害:容易造成追尾,特别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的急刹急停,易引发严重事故。 法律后果:在高速上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200元罚款,并依法记6-12分。 6、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 常见原因:又称“滥用远光灯”。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有的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看到对面车辆没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 危害: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瞬间致盲”,遇到险情常常避闪不及,酿成事故。交警部门统计,夜间(20时—24时)之间发生的事故,约有28%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法律后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7、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常见原因:贪图方便,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危害:轻者造成路口秩序混乱,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后果: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8、行人在横过马路时看手机或者不走斑马线 常见原因:又称“低头族”,反映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识缺失,不顾自身安全,一味贪图方便。 危害:对于行人来说,对路况观察不仔细,容易发生意外。同时还会对正常行使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处5元至20元罚款。 9、从车窗向外抛物或者吐痰 常见原因:又称“车窗抛物”,多数司机和乘客抱有“无所谓”心态,觉得随便向车窗外抛物或者吐痰,没什么大不了的,实则是文明交通意识缺乏的体现。 危害:破坏环境、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 法律后果:处20元至50元罚款。 10、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常见原因:又称“乱停乱放”。客观上是因为车越来越多,而车位不够,部分地段停车费昂贵。但大多数情况下,司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 危害: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影响其他车辆视线,引发事故。特别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内环等禁止停车路段上,极易引发严重事故。 法律后果:处50元至200元罚款,并依法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