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07.01.2019  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我市举办《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精神,防治土壤污染,打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有很大的不同,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等特点,土壤一旦被污染,将很难恢复原状,修复土壤污染需要付出的成本更高、周期更长并且难度更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首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明确了企业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的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等。

会议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调研员、副处长季成富和主任科员顾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对污染地块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土壤详查、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土壤环境管理知识进行专题讲解。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环保助理,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局全体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