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土地流转三个“90%以上”支撑农业现代化

04.12.2014  00:06

  苏州是“鱼米之乡”,推进现代化建设,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实现“四化同步”,最关键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苏州,目前全市90%以上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流转到村集体。这是苏州不断探索、创新实践,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懈努力,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

  理清“三个认知”,土地流转呈现“四个为主”特征

  走进太仓,合作农场是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一大特色。从2009年至今,该市共组建合作农场102家,经营土地面积22万亩,其中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面积占92.3%。太仓的合作农场,是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新形式。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苏州在这方面的探索从未停歇过,全国第一家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展示了苏州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次次改革创新。 市委农办主任顾杰说,读懂苏州的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理清三方面的认知。

  首先,苏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不是现在才提出的,很早就开始了,是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1983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乡镇工业发展,一方面,各种形式专业大户开始涌现,有扩大承包规模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一些农民开始将土地无偿或低价流转给一些大户耕作,出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萌芽。为此,1986年,苏州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1995年,正式提出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概念。

  其次,要使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发展、走现代农业之路,必然要求研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既要使流出土地的农户得到稳定收益,又要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还要让搞规模经营的农户在第一产业发展中有快速增收渠道。从2006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和实行财政补贴激励,苏州土地流转驶入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的快车道。目前,苏州全市一年的流转补贴费达3亿多元。

  再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如何正确把握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做到三权分置,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此,苏州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通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股权等“三置换”手段,让农民持股带保换房进城。

  “当前,苏州土地流转呈现以政策激励为主、以土地入股为主、以委托集体为主和以整村流转为主的‘四个为主’特征”,顾杰说。

  出现三大转变,18000多个“主体”规模经营九成多承包地

  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其中一个关键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也就是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昆山市淀山湖镇永新村,6个种粮大户自发组建了丰联粮油专业合作社,经营水稻面积1200亩,并共同出资100万元购置了生产所需的农机具,包括16台中拖、3台联合收割机、6台水稻直播机、14台植保机械,既实现了生产合作,又实现了资本合作,合作社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还注册了“丰联”大米品牌,获取粮油加工环节利润。

  种粮专业大户,是我市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之一,其他经营主体还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等,其中又以专业大户数量最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90%以上的承包地实现规模经营,由18268个经营主体经营,其中,专业大户共15092个,经营土地面积100多万亩。去年,专业大户户均收入10万元,人均收入超3万元。

  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有关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报告显示,我市农业规模经营从种粮大户开始破题,目前已发生三个方面转变。

  一是部分种粮大户实现了向家庭农场的转变,目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占全市规模经营总面积的半壁江山,家庭农场是种粮大户的“升级版”,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程度更高。

  二是一批种粮大户开始从“单枪匹马”生产转向合作与联合“抱团发展”。如永新村丰联粮油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不仅解决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农机具相对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缺陷,还通过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了农户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有些种粮大户与合作农场等集体经济开始融合发展。如太仓的合作农场,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大大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而且兼顾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到有机统一。

  顾杰说,苏州除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还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探索以规模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以此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处理好“三个关系”,规模经营要防止出现片面求大倾向

  今年苏州“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要以本地农民为主。家庭农场按照水稻种植每户150-200亩、水产养殖每户25-30亩、蔬菜生产每户20-30亩的标准,合理确定规模,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市委农办合作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说,总体来看,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得到了快速、有序、规范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尚需解决和提高的方面。如,土地承包管理基础还不扎实; 土地流转费面临刚性增长压力;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还不是很规范; 经营者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在农产品销售、流动资金保障、二次分配和加工增值销售环节的竞争力欠缺等。

  同时,也应看到,三个“90%以上”,表明全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基本到位。在这样的高平台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向力求规范完善转变,尤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发展现代农业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土地流转中,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违背农民意愿;强村与富民的关系,集体经营,优先要满足本村专业大户的需要,获得收益也应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的关系,既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重要作用,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同时,规模经营一定要适度”,顾杰表示,每个经营单位要根据自然条件、从事行业、种植品种及生产手段等,合理确定各自的经营规模,防止出现片面追求规模大的倾向。当然,随着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等的改善,这个标准也可能会随之变化和提高。

  据了解,苏州还将不断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模式;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提高经营者素质,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 加快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