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试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19.06.2015  10:50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发布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收取。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营性用地按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用地按工业用地标准收取。收取的保证金,50%用于开工考核,50%用于竣工考核,竞得人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将按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征违约金,严格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    (刘思恩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