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辑应对“互联网+”初探

21.06.2016  14:33

      作为一家传统中小出版社的图书编辑,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感受到“互联网+”给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带来的变化。目前出版行业的“互联网+”还处于探索完善期,属于一点一滴的量变阶段,呼之欲出仍需假以时日。但可以预料,“互联网+”模式必将在出版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并对每一个出版工作者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如何积极顺应出版行业“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摆在每个出版从业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此,笔者仅就图书编辑应如何适应并推动出版行业“互联网+”模式创新发展谈几点思考。

      内容为王是宗旨

      法兰克福书展主席尤根·博斯曾说,内容是最初始的原料,它不仅提供给出版业,还被输送给影视、游戏等其他创意产业。没有内容,所谓新技术将无用武之地。出版业“内容为王”这一点,从古到今乃至在“互联网+”时代,甚至在更远的将来,都不会发生改变。

      但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不会改变仅是这个事实的本身,具体的如信息的产生方式、信息内容的服务意识、收集和整理信息的手段、信息的编辑出版过程、信息产品的营销模式,以及后期其他产业链的开发等方式都必须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不然终将被淘汰。

      2015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要加快发展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按需印刷、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这一文件的出台,指导出版业将“互联网+出版”作为推进重点,将“内容+”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如此大好的形势下,出版编辑更要牢记“提供知识服务”这一神圣使命,心怀天下,立足优秀内容,借助科技力量,让人类文明的种子播撒得更深、更远。

      版权在谁最关键

      盗版古来有之,但因科技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图书版权尤其是图书数字版权的问题尤其突出。技术层面如何保护版权暂不探究,从图书编辑这个角度,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要比任何时候都要树立强烈的版权意识;二是出版之初一定要先签订合同,明确作品各种版权的归属,并争取更多的权利在出版社手中;三是在编辑工作中要避免无意识不自觉地侵犯他人版权,尤其是网络数字版权;四是出版社需要自主开发或借助外力,建立本社的防盗版系统;五是要有充分的维权意识,对于盗版行为不能因怕麻烦而听之任之,纵容其发展。“互联网+”时代,版权在谁手中,谁就是最大的获利者。尤其是内容好的作品版权,更会成为众多出版者追逐的对象。

      读者互动很重要

      “互联网+”时代,需要尤为重视客户体验,作为图书这个特殊产品的生产者的出版社及编辑,不仅要提高并创新读者在图书宣传和营销过程中参与互动的程度,更要培养读者在图书生产过程中的互动意识。在让读者参与宣传与营销方面,“互联网+销售行业”已给我们做出榜样,如现在广为流行的各种产品或服务的APP,接触者或使用者可向自己的朋友圈分享其产品及信息,或有礼包相送,或有优惠可选,或直接给分享者分点提成,从而使每个接触者都有可能成为其产品的体验者甚至长期使用者,乃至成为其产品的免费宣传推销员。

      目前图书行业的各类APP也在不断地被研发和推广,出版社及编辑应有意识地去了解、去比较,选择适合本社图书特色及读者细分的几款,与之合作,借助他力提高自身的宣传推广能力。在与读者互动方面,编辑与其闭门造车、冥思苦想,不如借用网络问问读者想要了解哪些知识、信息,或者把网友的某些中肯建议收纳书中,更或者干脆把网友变身为作者,大家共同参与来打造一本书。与其犹豫此书是否有市场、可否出版,不如先在互联网上发布此作品的相关信息,以及部分试读章节。当为图书的宣传方案而大费脑筋时,可借助互联网提前几个月就对此书的某个话题进行“炒作”,甚至可在编辑审稿还未出版时,就借网络不断向大众呈现作者的故事、成书的艰辛、编辑的花絮等信息,从一开始就抓住读者的心。

      服务意识不可少

      图书编辑在“互联网+”时代更要提升并创新自己“服务+”的出版意识,出版社更要从“生产图书”向“提供服务”的产业形态转型升级。相信每一个有过网购图书经历的读者都有这样的体验。在选择某本图书时,屏幕上总会跳出同类主题的其他图书,或者在完成一次网购下次再登录账号时,系统会自动推荐一些你可能会感兴趣的图书。可见,对网络销售商而言,购买行为的完成并不代表销售服务的结束,他们花更多的心思对客户所有的销售数据进行具体分析,通过读者所购图书、购书频率、有无评论、是否收藏,甚至付款方式等整个购买轨迹,相关软件能相对准确地分析判断出读者的性别、年龄、爱好,以及阅读喜好和习惯等,在得出这些精准的数据分析的同时,为读者进行精准的匹配,推荐给每位读者他所感兴趣的其他同类图书。

      出版社的编辑如果还仅仅停留在为读者出版好书、做好读者购书这个层面,还远远达不到“互联网+”时代的要求。不仅要更加细分读者市场,了解不同图书的购买者和阅读者是分开的还是一体的,他们的兴趣是什么,想要哪方面的内容,购书阅读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消遣、提升还是社交,还要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图书这个产品以及读者有需求的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并制定适销对路的销售模式。有些编辑可能会说,“我们有服务读者的意识,但不知道该怎么做。”只要能建立“互联网+”的服务思维模式,就会发现其实具体方法有许多,如建立出版社作者、读者微信圈等。

      技术应用是根基

      大家都明白技术在“互联网+”时代对图书出版的重要作用。之前提到的针对用户的大数据分析等都是基于技术手段的高超才能精准实现。再如,学术著作类图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附加数据库信息,方便读者查询;儿童类读物,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添加声音、立体视觉,甚至真实的触摸感;建筑类图书,可以通过技术附上三维空间成像,让读者产生身处整个空间的体验……各种类型的图书,都能借助技术的手段,通过数据库的建设,变成多种形态的出版方式。

      就图书产品的销售而言,其营销方式也在借助技术的手段逐步实现着转型升级,如原来的实体书店销售,大多转而通过专业网站、微信营销、分类营销等,网店构建向一体化发展,原来的书店或成为一个服务机构,进而对个体终端进行营销、推送等。更有甚者,图书的各类附加值也需要通过技术的力量才能实现,如图书上公众号、二维码的加入,扫一扫马上可以有增值服务,或有优惠,或可以玩游戏、看视频,等等。

      媒介融合是助推

      英国作家J.K.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系列的纸质图书销售量超过4.5亿册,改编出来的《哈利·波特》系列电影在全球创造了22.3亿美元的票房,远远超过纸质书的价值。它的衍生消费品的价值则更加惊人,《哈利·波特》相关产品占到整个产业链70%以上的价值,产生的音乐作品,仅仅是电影单曲就超过188首,整个《哈利·波特》新业态产生的价值超过2000亿美元。

      国外在图书与各媒介融合这方面已经做得相当娴熟,一连串的运作模式业已成熟规范。而国内也有不少成功案例,如红遍大江南北并走出国门的宫廷剧《甄嬛传》、风靡一时的青春偶像剧《何以笙箫默》等,它们都是由网络小说改编的。

      因此,“互联网+”时代的图书编辑必须要有敏锐的媒介敏感性和强劲的媒体融合能力,有意识地从所出版的图书内容中发现、挖掘可成为影视作品、游戏作品、动漫作品、有声作品,甚至还能向在线金融、在线旅游、在线休闲等其他行业开发衍生品的图书。因为新的文学生态绝对不仅仅是文字,而是全新的文化新业态、新生态,而这种文化新业态、新生态将影响更多的人,将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庞元)

      (作者单位:中国书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