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27.04.2017  10:52


     

      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是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大力推进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十三五”时期,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三五”末,省属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企业融资平台更加健全,精选一批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增一批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取得一批新的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的知名品牌,拥有一批新的高质量专利,创造出更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新业绩,科技进步贡献率有较大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和打造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通知》要求,省属企业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全省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省属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省属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更大贡献。 

  《通知》指出,要强化战略引领,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省属企业技术开发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技术开发费用支出不受管理费用总额限制。优先安排国有资本收益资金用于支持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省属企业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推进供应链、物流链、资金链管理和创新,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支持省属企业做好创新人才培养、流动、引进工作,鼓励省属企业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职业晋升制度,造就适应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中增加对科技创新指标的考核;按照企业业务特点,选择将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等,作为分类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属科技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对省属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按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鼓励省属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事业部或投资公司,优先支持省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动省属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 

  《通知》还明确要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通知》提出,要尊重企业家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支持企业家和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决策和实施中充分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推动省属企业跨界融合、创新转型。创新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影响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关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在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应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下属企业创新活动容错的条件和程序,形成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