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首违不罚”一年不予处罚2900例

15.06.2015  12:19

  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讯 “实在不好意思,这个月纳税申报表忘记提交了,是不是要罚款了?”日前,镇江中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会计小李,拿着申报资料急匆匆地来到市国税局一分局调查科。“您本次未申报行为是今年第一次,并且在限改期内,按照规定可以不予处罚。”工作人员查询后安抚道。

  所谓首违不罚,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如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国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去年5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国税局认真执行“首违不罚”制度,一年来已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900多份,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督促其掌握税法知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是媛)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