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和总局干部进修学院签署“人才培养 局校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18.10.2016  23:4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税战略,密切局校双方合作,10月17日,江苏省国税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人才培养 局校合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扬州市国税局进行,全面开启双方合作新航程。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院长解爱国、副院长王锦峰,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出席签约仪式,周柏柯副局长主持。

  在签约仪式上,解爱国院长和胡道新局长共同签署了“人才培养 局校合作”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江苏国税与总局干部进修学院间的合作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双方将致力在人才培养、业务培训、税收研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构建互补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

  解爱国院长在讲话中由衷感谢江苏国税长期以来的热心支持,既是对税院发展的支持,也是对老师成长的支持,更是对全系统人才培育的支持。学院与江苏国税之间的合作由来已久,合作成果丰硕,合作基础牢固,合作前景喜人,在合作中积累的深厚友情更显珍贵。学院将按照总局要求,秉持人才培养的理念,支持江苏国税队伍建设、素质提升、人才兴税,培训需求无条件接受,学院资源全方位开发,为江苏国税税收现代化建设助力添智。

  胡道新局长向税院对江苏国税的关心、厚爱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提出将从四个方面来落实合作协议:一是人才保障。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抓好教育培训就是为人才建设提供保障。江苏国税在干部培养、业务提升、税校培训工作上得到了学院极大的支持,受益多、受益深,希望能继续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二是智力支持。税院不仅担负教学任务,还肩负着很多重要理论问题、制度问题、系统问题的研究重任,是全系统的“研发高地”。在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税院研究成果江苏国税最先感受,并最先运用到税收实践,推动工作开展,这是巨大的智力支持。渴望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三是后勤服务。江苏国税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在后勤保障、教学基地设立以及与地方党政协调沟通等方面为税院做好工作、搞好保障,尽快尽量加以改进。四是共同进步。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对干部素质、各项工作不断提出更高要求。江苏国税和税院之间,无论是物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是“零距离”,在很多问题上有共同的看法和相似的想法,这为共同进步提供了重要基础,希望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双方合作部门还就前期合作成效和今后合作安排做了交流汇报。双方合作项目负责人及扬州市国税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签约仪式。